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 提升专利质量的提醒函
按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请专利申请人配合专利申请系统的做好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工作,要提高专利申请质量,避免重复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况,规范知识产权申报管理。
为了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维护专利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提出或代理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循专利法立法宗旨,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一、非正常申请行为有哪些?
1.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2.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4.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5.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6.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7.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8.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二、规避“非正常”可能的手段有哪些?
1.留存完整研发记录。保留技术交底书、研发立项文件、实验数据、样机照片等证明材料,确保专利申请基于真实研发活动;
2.与专业的代理机构合作。委托专业机构指导专利布局,确保质量;
3.提前进行技术检索。申请前通过专业检索,排除与现有技术雷同或简单替换的方案,避免重复申请;
4.合理规划专利申请数量避免短期内提交过多相似方案,跨领域申请需与业务相关,减少堆砌嫌疑;
5.注重发明人资质匹配。确保发明人数量、专业背景与研发内容相符,避免同一发明人短期内大量申请。
三、非正常申请的后果有哪些?
本办法扶持对象包括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在北京市从事金融经营活动的金融机构;在北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评估机构、担保机构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
第八条之规定:
1.对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实施行政处罚;
2.对实施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3.对于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之规定:
可以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对该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对于五年内多次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等情节严重的申请人,其在该段时间内提出的专利申请均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其补缴相关减缴费用;
(二)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政府网站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受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相关的专利申请数量;
(五)对申请人和相关代理机构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

权威参考与政策依据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专利、版权业务办理与法规查询
- 首都之窗·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政务公开与政策文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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